Article 13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族药材种植养殖技术的推广、培训。扶持民族药材生产基地建设,加强民族药材资源合理开发和利用。

民族医医疗机构以及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自种、自采、自购及炮制民族药并在其相应医疗活动中使用。

Local Regulations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