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法审批城市山体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的;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履行城市山体修复治理职责的;

(三)未依法查处破坏城市山体行为的;

(四)其他不履行城市山体保护职责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