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公共图书馆的每周开放时间:

(一)省公共图书馆不少于72小时;

(二)市州公共图书馆不少于63小时;

(三)县(市、区)公共图书馆不少于56小时;

(四)乡镇(街道)、村(社区)图书馆(室)不少于48小时。

公共图书馆应当根据公众需求,推行错时开放。

公共图书馆在公休日应当开放,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应当有开放时间。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