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设立公共图书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章程;

(二)固定的馆址;

(三)符合国家标准的馆舍面积,与其功能相适应的阅览座席、文献信息和设施设备;

(四)与其功能、馆藏规模、服务对象等相适应的工作人员;

(五)必要的办馆资金和稳定的运行经费来源;

(六)安全保障设施、制度及应急预案。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