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Amended

选区应当设立投票站或者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投票选举由选举委员会委派的人员主持。

正式代表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本选区投票选举的主持人、监票员、计票员和工作人员。

选区可以设立流动票箱。每个投票站、流动票箱除监票员外,其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5,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