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本条例所称城市园林绿化,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植树、种草、栽花、育苗以及兴建和管理保护园林绿地的活动。

城市规划区外的公园、道路等公共绿地的园林绿化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乡(镇)、村庄规划区内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