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告知当事人调解规则和有关事项;

(二)听取当事人的陈述,核对证据材料,根据需要进行调查核实;

(三)向当事人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耐心疏导;

(四)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

(五)引导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和特点,采取多种方式和程序调解纠纷。对争议不大的民间纠纷,可以采用简便方式进行调解。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