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违法建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法拆除的情形:

(一)拆除将影响合法建(构)筑物主体结构安全且无法采取结构安全措施的;

(二)现有拆除技术条件和地理环境无法实施拆除的;

(三)拆除将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或者将严重损害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法拆除的情形。

Local Regulations · 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