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父母在家庭教育过程中应当正确发挥各自角色的积极作用,关注未成年人的身体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循序渐进地进行家庭教育。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注重言传身教、因材施教、平等沟通、严管厚爱,理性帮助未成年人确定成长目标,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出现不良行为,引导未成年人形成良好的价值观念、性情品格、生活习惯和行为模式。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参与亲子阅读、体育锻炼、劳动实践、志愿服务等亲子陪伴活动,通过家庭会议、谈心交心、通信通讯等方式加强与未成年人的思想沟通和情感交流。
家庭教育不得采取溺爱、威胁、禁闭等不适当的方式。禁止实施家庭暴力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