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管道企业应当遵守管道运输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管道安全保护制度,配备智能化数据采集、监控系统和管道监测检漏等技术装备,完善维修保养措施,确保管道安全运行。

管道企业应当定期对管道进行检测、维修,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对管道安全风险较大的区段和场所应当采取安装监控、增加巡护频次等措施进行重点管控,防止管道事故的发生。

检测不合格或者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管道,管道企业应当及时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