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城市公共厕所应当设置明显标识,配置防蝇、照明等设施,定期喷洒消杀药物,建立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
集贸市场和经批准设置的临时摊点区的公共厕所及其他卫生设施,由主办单位负责管理。
公共厕所、垃圾点的通道周边,不得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堆放杂物等。
城市粪便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负责包掏包运,遵守粪车出入市区时间,做到密闭运输、定时清运、消毒,保持厕所内外清洁。
Local Regulations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