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Chapter 2 市容市貌Article 11In force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部门,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其他公共区域合理划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泊位。在满足业主、本单位职工需要的前提下,鼓励单位、小区、个人停车泊位以多种形式对外开放。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按照划定的位置、方向有序停放。Local Regulations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Article 10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