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在不影响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科学技术人员可以与项目承担单位依法约定职务创新成果的归属、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等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