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体育设施管理者应当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体育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二)按规定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三)按规定保养、维修、管理体育设施;

(四)按规定的最低时限向公众开放;

(五)公示服务项目、开放时间等事项;

(六)在醒目位置标明设施的使用方法或者注意事项;

(七)将体育设施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内容报体育等主管部门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临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