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应当支持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设置老年病专科和门诊,可以将利用率较低的医院转型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

Local Regulations ·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