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雷电灾害发生后,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立即组织防雷专业技术人员开展雷电灾害调查,并及时作出鉴定报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情况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气象主管机构报告。
遭受雷电灾害的组织和个人、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配合协助气象主管机构对雷电灾害进行调查和鉴定。
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事故报告和处置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