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本级机关重要公务接待工作,制定本级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统筹公务接待工作资源,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各级机关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做好本机关的公务接待工作。

招商引资、外事活动接待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