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商有关部门后,可以将闲置办公用房转为便民服务、社区活动等公益场所,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置换为其他符合国家政策和需要的资产。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将闲置办公用房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招租;需要收回的,应当依法收回出租的办公用房,统筹调剂使用。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