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供热企业对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用户不按照用热量收费的,由供热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供热经营许可证。

供热企业的价格违法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Local Regulations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