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0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水环境保护工作中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的,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济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