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In force

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制度。

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按照规定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并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收集容器或者收集场所,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

Local Regulations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