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单位应当定期修剪公共绿化的树木花草,清理绿地内的垃圾杂物,保持整洁、美观。

为保证管线的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树木时,按照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进行修剪。承担修剪费用的办法,由城市人民政府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