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查验办理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并发放号牌、行驶证;对提交的证明、凭证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Local Regulations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