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在维护社区秩序方面,应当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遵守社区居民公约、管理规约,共建文明社区;
(二)业主积极参与物业共有部分管理养护,依法解决物业矛盾纠纷;
(三)爱护社区公用设施设备和公共绿地;
(四)文明饲养宠物,采取必要的安全、卫生措施,避免惊扰、伤害他人;
(五)自觉抵制高空抛物等危害公共安全和破坏公共卫生的行为;
(六)在进行装修装饰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干扰其他居民正常生活;
(七)空调外机的安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避免噪音、滴水影响他人;
(八)保持消防通道和其他公共通道畅通;
(九)车辆按照社区管理指引有序停放,电动车辆在指定位置充电;
(十)其他维护社区秩序的文明行为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