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配备多路电源、自备应急电源或者采取非电性质应急安全保护措施。
其他电力用户对电能质量、供电连续性的要求高于国家电能质量标准的,供电企业应当根据其必要性和电网的可能,提供相应的电力。无法提供的,用户应当自行配备满足其用电需求的发电设备或者不间断电源。
用户未按照规定配备多路电源、自备应急电源的,导致停电造成的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Local Regulations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