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Amended设置重大节日道路灯光、景观区灯展、楼体灯饰、大型电子屏等设施,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美观、整洁,不影响白昼的景观效果;
(二)安全、环保、节能;
(三)局部景观灯饰效果和周边环境协调;
(四)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市民正常生活。
城市夜景灯饰设施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保持设施完好,定时启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移动、拆除。
Local Regulations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