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Amended

在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设置照明、交通、监控、通讯、电力等设施,应当符合相关设置规划、标准;有条件的应当合并设置。

架空的管线,应当采取套管、捆扎等措施进行隐蔽,有条件的应当改造入地。

管线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完好、牢固、安全,出现污浊、腐蚀、破损的,设置单位应当及时整理、清洗、修复、拆除或者更换。

Local Regulations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