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太谷传统医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代表性传承人)有权在太谷传统医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以下简称项目保护单位)内选择和培养传承人。

Local Regulations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