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城市道路挖掘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行政审批、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辖区内城市道路挖掘的规划管理、交通安全、许可审批、环境保护等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