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以下证明、凭证:
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
购车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
车辆出厂合格证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提交证明、凭证齐全有效且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应当注册登记,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对提交证明、凭证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资料。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注册登记时,应当对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Local Regulations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