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县(市、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急救服务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信、公安、民政、财政、人社、规划和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文旅、应急、体育、医保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医疗急救服务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