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公园管理单位可以将公园全部或者部分划为禁止遛犬区,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残疾人需要携带导盲犬、扶助犬的除外。

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公园,应当在公园入口处等显著位置设置禁止标志。未禁止的,犬只携带者应当遵守公园管理规定,由成年人使用束犬链(绳)牵领,备好处置袋并及时清除犬粪。

Local Regulations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