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问责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非法经营和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申请予以许可的;
(三)对举报人的举报不受理、不及时调查处理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吉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2,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