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按选区进行选举。

划分选区,应当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便于选举的组织工作和选民参加选举活动,便于选民了解代表和代表联系选民。

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至三名代表划分。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5,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