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的统筹协调、行业指导、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市场监管、旅游安全和旅游形象推广等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保障和促进旅游业发展。

Local Regulations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