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对无子女或者子女无赡养能力,且未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范围的六十五周岁以上的低收入参保人,省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其待遇补贴,保障年收入在政府发布的低收入标准之上。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