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电力、通讯线路的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单位,应当按照行业技术规范开展建设,定期组织人员开展巡护,采取物防、技防等措施及时清除管理范围内设施设备的火灾隐患。

因林木生长危及电力、通讯等设施安全,导致森林火灾隐患的,责任单位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在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内,发生七级以上大风,穿越森林高火险区和草原防火管制区配电线路的电力设备产权人可以按照规定采取停运避险等措施,险情消除及时恢复供电。

Local Regulations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