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村(居)民委员会可以编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流程。
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和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处置流程应当适时修订,并定期组织演练。
Local Regulations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