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行政区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定水库水质限期达标规划和年度保护目标及施行计划,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水库水质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Local Regulations · 吉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2,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