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专门委员会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付的议案,提出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