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Amended

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森林公园管理机构,负责森林公园的建设、保护、培育、利用和日常管理工作。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森林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

宗教、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住房建设、市政园林、城市管理、水利、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价格、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森林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

崇川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街道办事处等协同做好森林公园的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