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公民应当文明生活,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婚礼喜庆活动遵守城市市容和交通管理等规定,禁止从事违背公序良俗,侵犯他人人格尊严、权益的行为;

(二)丧事祭奠活动应当维护公共秩序和公共卫生安全,禁止进行淫秽、色情表演;

(三)不在建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屋顶、平台、外走廊等空间吊挂、堆放物品,不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四)遵守饲养宠物的有关规定,不妨碍他人生活,不遗弃宠物,养犬出户应当束犬链,及时清理排泄物;

(五)依法定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六)不参与色情、赌博、涉毒、封建迷信、邪教、非法宗教及其他低俗活动;

(七)不酗酒滋事;

(八)增强国防意识,保护军事设施,关怀、尊重军人及其家属,自觉遵守、执行军人及其家属优待规定;

(九)不得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不得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

(十)其他文明生活的行为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