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促进物业服务企业融入社区治理。
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社区治理清单制度,列明参与事项,明确具体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社区治理清单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通过购买服务、提供补贴津贴等方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特殊状态下的社会服务和社区治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0,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