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依法开展调解工作。建立人民调解事项负面清单制度,具体列明不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事项。负面清单事项由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0,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