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农村住房建设已经完成设计图纸要求、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并取得用地和规划核实确认书的,建房村民组织建筑施工企业或者农村建筑工匠对农村住房进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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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款规定的原宅基地上的建筑物,属于历史建筑、文保单位(点)等保护性建筑或者可能严重影响相邻建筑安全而不能拆除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通过收储、调剂等方式予以处置。

Local Regulations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