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Amended

采矿权人应当按照向社会公告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组织实施地质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同步进行治理恢复。

终止采矿活动的,应当完成地质环境的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