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细则/Chapter 5 选区划分Article 19In force选区可以按照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照当地的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人口数不足选出一名代表的,可以按照行业划分,或者按照相邻单位联合划分。选区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至三名代表划分。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20Article 18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