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容貌、环境卫生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城乡容貌、环境卫生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目标和年度计划,合理配置城乡容貌、环境卫生和市政公用设施监督、管理、维护行政执法人员,建立与城乡容貌、环境卫生和市政公用设施监督、管理、维护工作相适应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提高城乡容貌、环境卫生和市政公用设施监督、管理、维护水平。
Local Regulations ·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