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在大同土林保护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经土林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

(一)设置、张贴商业广告;

(二)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

(三)进行科学考察、影视剧拍摄;

(四)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

(五)砍伐、移植树木;

(六)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