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公民应当遵守公共秩序文明行为规范:

(一)在公共场所衣着整洁,举止得体,语言文明,不大声喧哗;

(二)等候服务依次排队,使用电梯先出后进,使用楼梯靠右上下;

(三)文明使用共享单车,不得故意损坏车辆,规范停放共享单车,不得影响通行或者市容市貌;

(四)观看电影、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应服从现场管理,有序进退场馆,离场时主动清理随身垃圾;

(五)开展广场舞、露天演艺等聚集性户外活动,应合理选择场地、时间,环境噪声应遵照规定标准,不得干扰或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先下后上,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幼和怀抱婴儿的乘客让座,不携带和食用散发异味的食物,不携带宠物乘坐公交车,不得干扰驾驶人员安全驾驶;

(七)文明就医,遵守各项诊疗制度和服务规范,尊重和配合医护人员工作,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医疗纠纷;

(八)文明上网,理性表达,尊重他人权利,拒绝网络暴力、网络赌博、网络色情,抵制网络谣言和不良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Local Regulations ·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